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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洪德民》处罚决定书

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洪德民》处罚决定书

屯昌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71号
2026-04-03

标题: 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洪德民》处罚决定书

索引号:/2026-00024 分 类: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 发文机关: 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成文日期: 2026年04月03日 文 号: 屯昌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71号 发布日期: 2026年04月03日 时效性: 有效

被处罚人:洪德民,性别:男, 民族 :汉族,住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大同村委会大同墟同东二路38号,身份证号:4600262119,联系电话 :1368755**。

本机关于 2026年1月 7日对你立案调查,你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2月在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大同村委会圣村三世坡处(2024年林草执法11212号图斑)非法采伐林木行为属实。根据海南清兰林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屯昌县2024年度林草执法违法图斑11212号图斑现场调查报告结果显示,屯昌县2024年林草执法违法11212号图斑,总面积为 0.2745 公顷,根据《屯昌县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1-2035 年)局部图》和现状调查图,该地块共区划为 1 个小班,11212-1 号小班共区划为 3 个细班,土地性质均为规划林地,林地保护等级均为Ⅲ级,森林类别均为重点商品林,11212 号图斑总蓄积量为 13.1 立方米,总出材量为 10.9 立方米。其中橡胶总株数为 24 株,其他软阔总株数为 3 株。

根据调查,11212-1 号小班共区划 3 个细班,现场均不存在改变林地用途的情况,林业种植条件均未破坏。(详见:屯昌县2024年度林草执法违法图斑11212号图斑现场调查报告)。

根据屯昌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关于洪德民采伐林木价格认定结论书显示:洪德民采伐树种为橡胶树、其他软阔,被伐树木总株数27株,其中橡胶树24株,总蓄积量为12.6立方米,总出材量为10.6立方米,折合9.54吨;其他软阔3株,总蓄积量为0.5立方米,总出材量为0.3立方米,折合0.27。吨洪德民采伐林木价格基准日(2024年2月)认定价格=9.54吨×320元/吨+0.27吨×250/吨=3052.8+67.5=3120元(叁仟壹佰贰拾圆整)。

以上事实有:1.《现场照片》;2.《现场检查勘验笔录》;3.《当事人询问笔录》;4.《责令整改通知书》;5.《屯昌县2024年度林草执法违法图斑11212号现场调查报告》;6.《屯昌县价格认证中心关于洪德民采伐林木价格认定结论书》等证据证实。

综上所述,你在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大同村委会圣村三世坡处(2024年林草执法11212号图斑)滥伐林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采伐林地上的林木应当申请采伐许可证,并按照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自然保护区以外的竹林,不需要申请采伐许可证,但应当符合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的规定,属违法滥伐林木行为。

本机关于2026 年3月19日以屯昌综执罚告字〔2026〕第79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申请听证权,对此,你未作陈述申辩。你未作陈述、申辩,且未提出听证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滥伐林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在原地或者异地补种滥伐株数一倍的树木,处滥伐林木价值三倍的罚款。”和《海南省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基准》(2022年6月修订)第二项,序号(2)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裁量阶次属:严重违法“责令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树木,并处以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限当事人洪德民二十个工作日内补种林木81株(补种地点:海南省屯昌县屯城镇大同村委会圣村三世坡处或异地自行补种滥伐株数3倍的林木),即滥伐株数27株×3倍=81株。

2.处罚款人民币15600元(壹万伍仟陆佰圆整)(根据屯昌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洪德民滥伐林木认定价格为15600元人民币,处滥伐林木价值5倍的罚款,即3120×5=15600元)。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将罚款缴纳至《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指定的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屯昌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依法向 屯昌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 屯昌县 司法局(地址:屯昌县屯城镇和平里与恒兴三里交叉口西 140 米 )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亦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 https://xzfy.moj.gov.cn/znzx/ 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屯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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